问题 | 卖淫多次被抓,会不会没收个人财产,多次被抓会不会坐牢, |
释义 | 我国刑法对卖淫行为的处罚有所规定,包括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在劳教制度废除前,卖淫者可能被劳教6个月到2年。现行法律规定,卖淫者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一、单纯的卖淫行为,我国刑法不作评价。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会被判刑了;二、我国刑法对与卖淫有关的犯罪1、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三、在劳教制度废除前可以劳教6个月到2年!199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里面明确提到“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四、现在对卖淫的处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被抓的,一般处以拘留、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卖淫多次被抓,个人财产和自由将面临什么风险? 当一个人多次被抓卖淫时,他们将面临严重的风险,包括个人财产和自由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多次被抓可能导致法院采取没收个人财产的措施。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失去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以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此外,多次被抓卖淫也可能导致被判处监禁,即坐牢。监禁的时间将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情况。因此,卖淫多次被抓将对个人财产和自由产生严重的风险和后果。 结语 卖淫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视为违法行为,多次被抓可能导致个人财产和自由的严重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没收个人财产的措施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此外,多次被抓卖淫还可能面临监禁的判决,具体时间根据法律和案件情况而定。因此,卖淫多次被抓将对个人财产和自由带来严重的风险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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