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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如何处理?
释义
    律师回答
    1、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延伸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标的通常较大,履行期限较长,涉及内容也较多,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当事人之间因分歧、变化或其他履行事项发生争议,导致合同履行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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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