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借条 ,其 诉讼时效 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 债务 关系,其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则这3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第三、 债权人 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 诉讼时效期间 ,从 债权债务 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客观: 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要看先前的交易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1、若约定有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货款于某时付清,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应当适用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若未约定过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应适用最高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批复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诉讼时效按20年计算。3、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时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4、对于欠条到期后债务人承认债务,表示愿意还款的应视为新欠款的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