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担保人名字没按手印有效吗? |
释义 | 借条上担保人名字没按手印不一定有效,需看原借条是否有效。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可提供一般或连带保证。若借款合同中有多个保证人,责任可按保证份额或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期限可约定,无约定时,出借人需在借款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若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后3年。担保人需在借条上签名。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上担保人名字没按手印有效吗? 借条上担保人名字没按手印借条不一定有效,主要需要看原本的借条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贷关系之中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根据《民法典》(2021.1.01生效)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证份额责任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提供保证责任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通常情形下,若是公民或者是单位在借钱时,可以提供一个经济收入有保障,且明显有代替债务人还款能力的担保人,那么无疑更容易借钱成功。对于此种有担保人的情形,在落款处,担保人也是需要签上自己的名字的。 结语 担保人在借条上按手印是否有效,取决于原本的借条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借贷关系中的担保人需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若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多个保证人,可以按保证份额或连带责任承担责任。保证人提供保证责任的期限可约定,若未约定则视为6个月内有效。在借款过程中,担保人的签名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