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二审辩护词要从什么方面开展 |
释义 | 滥用职权罪要求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即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之一。针对该要求,最高检于2005年年底发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何为“重大损失”,所以也要认清是否有这方面问题。 滥用职权二审胜诉多吗 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对于是否胜诉,需要由法院结合认定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综合考虑。二审有下列结果: 1、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或者适用法律有误,或审判程序不合法,或证据不足等情况的,予以改判,或发回原审判决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怎么进行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率非常底,律师往往不敢做无罪辩护,有关专家也建议辩护律师慎用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详细阅读了卷宗材料,多次回见被告人,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经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认为本案无罪辩护成功可能性非常大,才能采用无罪辩护。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五份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主观方面没有犯罪的故意,被告人将农机买到外地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是集体研究,领导指示的结果;(2)客观上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也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要是从如下角度着手:1、法律对相关问题没有明确规定;2、行为人是通过集体决策程序作出决定的;3、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与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滥用职权罪有什么特征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滥用职权罪有什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的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过失的。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过失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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