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总收入或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三。但若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前述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最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且一般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定期支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