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付刑事责任。”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行为一旦过当,正当防卫也就不能成立。一般认为“必要限度”是指:(1)为了避免强度较轻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防卫行为采取过重的强度。如果非较重的强度不足于制止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较强的防卫强度。(2)采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如果非激烈的防卫手段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可以采取激烈手段。(3)为了保护较小的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的损害。对于没有直接危及人身的轻微不法侵害,一般来说不宜采用重伤甚至杀害的手段去防卫。综上可知,如果是正当防卫导致他人受伤的话,那么法律规定的是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而这里的民事责任通常就是指的对伤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