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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自己把签字的调解书拿走了怎么办
释义
    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后悔的解决办法:
    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解决;
    2、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一、交通事故去哪里调解结案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为: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2、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
    3、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认定书不服能向法院起诉吗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能起诉,对责任认定带来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起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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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