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女方可以获得赔偿。根据民法典,若离婚有以下情况: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女方提出离婚时能获得赔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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