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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财产刑如何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1、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2、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百四十一条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四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
    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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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