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属于刑事犯罪吗? |
释义 | 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三种附加刑之一,是一种较重的附加刑,属于财产刑。 一、没收财产及其范围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概念: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如果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应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需要哪些条件?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三、附加刑包括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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