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程序是,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一、刑事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布,公布期为六个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布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布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区别有哪些 1、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刑罚,是一种财产罚; 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没收违法所得通常不涉及违法人的合法财产。 三、刑事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