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会没收个人财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犯罪就要接受惩罚是没错的,然而不是都会被没收财产,要看所犯的罪行。目前,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收财产最主要是以下两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老百姓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不熟悉,但是一定有在电视电影里看到关于军人叛逃或者做间谍的情节,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实际上就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了。 因为危害到国家的安全,属于严重的犯罪,仅仅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无法起到严厉的惩戒作用,所以可以附带没收财产刑。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 如今,经济越来越来,经济犯罪也是上升趋势,比如,利用票据、货币进行诈骗。而贪利性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这些在新闻报道里面我们应该都不会少听到。没收财产是对这类犯罪分子贪图非法财物的惩罚,也是剥夺他们继续实施犯罪的物质条件,总的来说这类犯罪可以处没收财产如下: (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一、刑法选择性罪名有哪些 选择性罪名是相对于单一罪名而言的,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从我国刑法分则看,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行为对象的选择,典型的如《刑法》第240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当犯罪分子既拐卖了妇女,又拐卖了儿童时,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针对其中的一种对象犯罪,则分别构成拐卖妇女罪和拐卖儿童罪。二是行为方式的选择,该类罪名包括两个以上的行为方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严厉打击的对社会安定有严重性的几类犯罪中,如有关假币、增值税发票、毒品等。典型的如《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当犯罪分子实施了其中四种行为中的一种行为或多种行为时,就可以分解拆开使用或整体使用。三是既有行为对象、又有行为方式的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两种以上的行为和两种以上的对象,选择的方式就是依据具体案情对上面说到的两种情形的进行组合式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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