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犯罪可以没收财产 |
释义 | 下列犯罪可以没收财产,具体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经济犯罪和贪利犯罪,即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和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行; 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者运输假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行;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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