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建设的内包是否属于第三方完成行为 |
释义 | 工程建设之内包 一、内包的概念 1.1概念 工程实务中所说的“内包”又叫“内部承包”。他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内设项目部承包、分公司承包。 1.2内包的主体 内包的主体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后,将工程交由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完成的行为,不属于《建筑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因此,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 二、内包与转包 1、内包是法人经营的策略或手段,不属于转包。 2、内包合法,转包非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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