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准备离婚诉讼? |
释义 | 诉讼离婚是一种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适用于夫妻对离婚有分歧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或未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一些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是一项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存在分歧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根据实践经验,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或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事实婚姻共同生活的情况。无论何种情况,诉讼离婚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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