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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前都需要哪些准备
释义
    离婚诉讼前都需要哪些准备
    现在的离婚,一般都要经过离婚诉讼,为了能在离婚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在离婚诉讼中一定要做好下列几项准备:
    1、当出现婚姻麻烦,并产生离婚念头,并决定离婚诉讼时,一定要找一个婚姻律师进行
    2、询,咨询内容包括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等,这样为以后的离婚诉讼做准备。
    2、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
    3、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这都是在离婚诉讼中需要用到的证据,拿到这些,不至于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4、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有些婚姻纠纷不一定都要经过离婚诉讼才能解决,也可以夫妻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
    5、注意保存或取得与离婚诉讼有关的证据。离婚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6、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准备好材料以后,就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样就能降低离婚诉讼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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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