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前都需要哪些准备 |
释义 | 离婚诉讼前都需要哪些准备 现在的离婚,一般都要经过离婚诉讼,为了能在离婚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在离婚诉讼中一定要做好下列几项准备: 1、当出现婚姻麻烦,并产生离婚念头,并决定离婚诉讼时,一定要找一个婚姻律师进行 2、询,咨询内容包括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等,这样为以后的离婚诉讼做准备。 2、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 3、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这都是在离婚诉讼中需要用到的证据,拿到这些,不至于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4、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有些婚姻纠纷不一定都要经过离婚诉讼才能解决,也可以夫妻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 5、注意保存或取得与离婚诉讼有关的证据。离婚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6、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准备好材料以后,就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样就能降低离婚诉讼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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