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看病。如果参保人目前在老家,可以携带社保卡到本人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按照参保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备案就医地。如果参保人目前不在老家,可以通过老家医保部门开通的网上备案或电话备案渠道了解相关要求,按照要求通过 APP、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相关材料给参保地医保中心,就可以完成备案手续。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此外,对于要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只需要直接备案到这些省份。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