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例如主张合同成立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书证、物证等证据来证明;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当事人要对合同变动的事实举证证明等。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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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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