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州市当兵优待金发放标准表 |
释义 | 标准: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义务兵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也就是说,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义务兵本人的,而是发放给其家属:父母、妻子。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据统计数据,我县202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9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8元,确定我县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16496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18798元。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优待政策 1、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放家属优待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在校大学生2012年冬季以后入伍的,按照《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规定,家属优待金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员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员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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