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9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其次,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即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此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债务的履行期应当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实务中,对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很难取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认为应以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之日,视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故应从此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限。 一、债务保证人超过保证期就可以不用还款了吗 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对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保证人超过保证期就可以不用还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最长是多久 连带责任期限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一般为六个月。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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