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投标时的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发行的银行保证书、保证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保证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投标人或其投标代理机构。如投标人不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识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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