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特征 |
释义 | 有下列特征: 1.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某些原则例如等价有偿原则,不能适用于调整财产继承法律关系。 2.客体比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窄得多,仅为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与债务。 3.在内容方面与许多民事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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