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继承权丧失意指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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