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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使探望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的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探望次数不宜过多。探望方式上以双方在场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带子女外出、脱离对方,应事先经书面确定或取得对方书面同意。2、探望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结合双方的住所地,以选择子女所在地或幼儿园、学校或公共游玩场所为探望地,探视时间应适当加长,探视次数应较两周岁以下的加多,探望方式上可适当允许带子女外出,但不宜时间过长,地点过远。3、探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并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时间安排,考虑双方的住所地,选择适宜的地点,探视时间和次数以及是否允许带子女外出应以子女意见为主,并可以考虑在寒、暑假加长、加多探视时间及次数。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
    1、离婚后探望权一般是没有限制的,除非是探视权人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2、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或赠与,我们通过大数据了解到,现代男女在结婚前有很多会尝试婚前同居的行为,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共同买受房屋,或者一方买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共同名下,造成财产混同,一旦结束同居关系或者分手,因财产已经混同造成双方矛盾加剧甚至陷入诉讼,这是不明智的,建议在同居期间若因共同所需产生大额支出可以AA制,尽量避免大额财产赠与,如需赠与,请提前咨询律师妥善处理,防范风险。二、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同居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双方均有抚养义务。
    分居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军婚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1,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2,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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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