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最长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最长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最长诉讼时效范围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是20年其适用前提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得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二、最长诉讼时效的特点 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三、普通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特征 普通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