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创建检查标准涉及学生个人的具体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1)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完善、修订《大学生行为规范》等规定。(2)通过开展各种活动,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公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诚信教育、养成教育和劳动观念教育,工作有成效。(3)熟记并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4)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课堂考试纪律。(5)教室环境整洁,不在课桌、墙壁上乱踩、乱涂、乱画。(6)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不大声喧哗,不吸烟。(7)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及杂物,不往窗外、走廊泼倒脏水、脏物。(8)不说脏话、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不在非运动场所踢、打球。(9)不传看、制作不健康、不道德的书籍、音像制品和网页。(10)文明就餐,不喧哗、不插队、不浪费饭菜。(11)不私接、乱拉电线,不使用电热器、酒精炉、煤油炉等。(12)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公共场所不得有不文明行为。(13)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多加各项公益劳动。学生能够自己打扫宿舍卫生,且保持良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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