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诉讼代表人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具推定效力,即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情况下,默认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2、但如果股东会决议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这时应以股东会决议为准,即由股东会决议的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风险提示: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时:(1)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怎么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怎么确定: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具体由谁担任,依照公司章程规定。2、不是公司股东的人(例如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作为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的经理担任。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第一、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这些行为的发生、变化集中在公司注册登记地,这类诉讼一般以公司所在地管辖。二、契约债权请求权诉讼,如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股权转让诉讼、股权分割诉讼等都是基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约定,这类诉讼,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三、侵权行为请求权诉讼,公司法中大量存在这类诉讼。从管辖而言,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诉讼的提起者,一般是公司,“侵权行为地”也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可以按照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公司法》第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选中产生: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综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的规定,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3、必须是从事法人业务活动的人;4、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5、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并依法登记注册。但是,已经担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保险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是怎么样的? 保险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是: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依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据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自行选择一个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选中产生: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一)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由出席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此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相应确定。(二)公司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1.股份公司、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2.设执行董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若执行董事兼任了经理,则执行董事的确定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若执行董事不兼任经理,《公司法》对此种情形下经理的产生并无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风险提示: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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