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是几个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而非两个月。补充侦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过长,以免超过其应判处的刑期。无论是一次还是两次补充侦查,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是几个月?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是一个月,有的认为是两个月。我个人认为,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而非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当是一个月。有人认为补充侦查可以是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两次期限则为两个月,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审判前羁押时间过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过其应判处的刑期。故在刑事诉讼法中,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才规定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侦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补充侦查还是两次补充侦查,都必须依法在一个月内完成。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当是一个月。有人认为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每次期限为一个月,因此总期限为两个月,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为了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过长,特别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法律规定了补充侦查的期限。无论是一次还是两次补充侦查,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法查清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而非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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