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回迁户物业费标准。物业公司入驻是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小区情况不同,中标物业公司不同,中标价不同,收取的物业费也有所差别。经了解,收取回迁户物业费0.1元/每平方米,政府另予补贴。聚福家园回迁点,根据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物业公司经市招投标中心招标入驻,物业费按中标价(0.82元/每平方米)的一半收取,另一半由政府补贴。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辖区街道物业办已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如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向辖区街道物业办反映,也可在辖区街道监督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