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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构成要件?
释义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一、过失决水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犯罪什么意思
    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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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