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是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8、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9、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一、国企改制方案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二、关于国有公司增资扩股问题的法律分析 增资扩股的程序相对简单,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国有公司增资扩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等相关程序即可。但是想通过增资扩股而不改变国有企业性质,恐怕难以规避。 国有股权下属公司增资流程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作出书面决议; 2、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过程中,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当委派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如果增资幅度过大,使得非国有股份超过总份额的50%,则可能会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