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非税缴费平台怎么缴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非税缴费总流程为“登陆入口”->“输入缴款码查询与缴费”->“确认缴款信息”->“支付并完成缴款”->“确认缴款结果”。 (1)登陆入口。您可选择通过执收单位网站、非税统缴平台等选择相应缴费入口,进入缴费系统。 (2)输入缴款码查询与缴费。输入非税缴款码和验证码,可查询应缴信息,可查询应缴信息后直接缴费;点击“直接缴费”可进入下一步。 (3)确认缴款信息。确认信息正确后,点击“确认缴费”;若信息不正确,请核对缴款码或联系执收单位。 (4)支付并完成缴款。您可选择个人账户支付和公司账户支付,如您选择公司账户支付,在支付银行后插入企业网银Usbkey,按照相关银行支付流程,完成支付即可。 (5)确认缴款结果。点击页面顶端的“查询记录”,输入缴款码可确认缴款的最终结果,缴费成功的交易可下载打印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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