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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