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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是否支持添加新名字?
释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要求及审查内容,包括申办所需证件、卖方所有权证明、合同文本等,以及公证机关重点审查的身份、产权、价格、合同条款等内容,最终出具公证书。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以,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款。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结语
    通过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公证机关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身份、房屋所有权、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房屋基本情况及价格的公平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等内容。只有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时,公证机关才会及时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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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