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回执跟受案回执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不一样。 受案回执是受害人或报警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做完笔录之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受案,受案后向报警人或被害人出具受案回执。 公安机关受案后,会有一个初步侦查程序,初查的时间一般刑事案件是三天决定是否立案,经济案件是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一般刑事案件案情复杂可延长至三十日,经济案件可延长至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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