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4)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5)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6)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7)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