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 |
释义 | (一)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二)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和范围有哪些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 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个人财产的内容 (一)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二)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四)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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