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填妥的DS-160申请表发自在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自2010年3月1日起,将全部启用DS-160在线申请表)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如税单或I-134经济担保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的许可证明。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第三条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