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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机构改革编外人员
释义
    法律分析:1、总的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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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