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编外人员聘用部门是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也就是说“谁聘用,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对编外人员和人事劳动管理做清理,原单位负责招聘,那么原单位也要承担责任,如果合并到新单位,可能会被清退 处理。 二、对不再留用的编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 编外人员是签有劳务派遣的合同工,如果被清退也不会强制解除合同更不会暴力开除,有关部门会相应按照要求妥善处置,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派遣合同,补偿编外人员经济损失,对清退未再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由当地机构提供相关就业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