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如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需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可替债务人偿还借款,偿还后向债务人追偿。但需注意,一般担保需债权人先提起诉讼或仲裁,且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责任。如果替别人担保借款人无法偿还,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帮助债务人偿还借款。偿还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债权人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当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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