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两人人以上两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二是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