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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应该如何赔偿
释义
    交通事故伤残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年。
    受害人还可索赔以下项目的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财产损失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3、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自身情况及责任的大小等情况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六级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六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年
    注: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3、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伤残六级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六级一般按以下标准赔偿:一、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三、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四、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据实计算。五、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六、营养费: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七、误工费:(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后续治疗费:可以预见必将发生的费用,应有鉴定结论支持。十一、康复费:身体恢复健康所必须的康复费用。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没有伤残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没有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一)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二)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三)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交通事故10级伤残应该怎么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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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