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仲裁机构等渠道进行和解,而和解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在和解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某些个人或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和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其次,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应该平等协商,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强制对方接受不利的协议。最后,对于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必须得到妥善保护,不能因为和解而损害他们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人民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可以调解。当事人和解,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和解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对侵权行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隐患、赔偿损失等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