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标许可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的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包括准备商标许可证备案的申请材料、审核提交、核准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四个程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或不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二、商标许可备案的好处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主要是为了起到公示作用,方便他人查阅,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如果没有进行商标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第三人不了解某一特定的注册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了,而与原注册商标的所用人依法发生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9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