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中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买家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买家可以向卖方要求修缮、替换或者退换货,并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维修、更换和退换货的义务,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实现维权目的。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商品销售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条款履行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商品的通常标准履行合同。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存在缺陷,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明显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鉴定;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3.《民法典》第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4.《房屋买卖合同》第二十六条:房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买家在房屋买卖中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卖方不能履行义务,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