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侮辱国家公职人员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对于侮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司法人员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司法人员,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诽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司法人员,情节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管制或者监禁,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侮辱、诽谤他人或者在公开场合使用不文明语言等违反公职人员职业操守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记大过或者降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总之,侮辱国家公职人员属于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