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一)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捐助法人资格是怎么获得的 可概分为两类,一类为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福务机构;另一类为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其民事法律主体皆应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主体,即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经捐助而获得的财产或者经费。 捐助法人资格的获得方式如下: 1、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二、如何审查法人的资格是否合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是合法的:(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