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活动的报酬及费用如何承担 |
释义 | 居间活动的报酬及费用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委托人按照中介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委托酬劳。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但若中介未促成合同订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注意事项:1、委托人需要保密的,应当与中介人签订保密协议。签订居间合同时,委托人要求的,居间人不得告知对方其名称或者业务名称,中介应该体现在合同中;2、支付报酬的条件是,只有在中介促成合同成立时,中介方才能要求委托方支付报酬;3、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承担居间活动的费用;4、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 立法层面并未明确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最终促成了合同订立的,委托人会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的数额是由双方约定的,法律不会干涉。如果最终没有促成合同的订立,那么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二手房买卖没成中介费还需要交吗 二手房买卖没成中介费一般不需要交,但可以请求支付必要的活动支出。因卖方或买方违约导致二手房买卖没成的,中介费应当支付;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二手房买卖没成的,可以不支付任何中介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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